張貼日期: 2024-01-23 15:42:31 點閱:192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並於113年3月1日(星期五)前送人事室彙辦。
子女教育補助費申領相關事項說明:
一、子女為首次就讀或於本校第一次申請者,應檢附戶口名簿或關係證明文件。
二、子女就讀大學以上學校者,請併附繳費單據送人事室憑辦。
(一)大學以上學校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應備繳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請由申請人「親自簽章」)。
(二)銀行、郵局或便利商店等繳學費蓋有收訖章或其他繳費戳記之原繳費通知單(如為影本,請簽名)。
(三)ATM(自動櫃員機)繳學費:原繳費通知單(如為影本,請簽名)及ATM轉帳收據。
(四)信用卡線上繳學費:原繳費通知單(如為影本,請簽名)及於發卡銀行網站列印之繳費證明單。
三、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撫養者為限,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 (包括寒暑假短期打工 ),且自開學日往前推算 6個月之每月工作平均所得 (指子女工作依所得稅法應申報之總額 )超過勞工基本資者(目前為27,470元)者,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四、公教人員子女如具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情形,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復查教育部112年7月14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68368號函略以,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以下同)3.5萬元/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另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同仁申請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事宜,對有意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因未能事先選擇者,各機關學校可先行受理,並提醒同仁應儘速繳回教育部補助款。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未具上開不得申請情形,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五、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倘有其他虛報溢領、冒領、重複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除所領費用悉數繳回外,並負法律責任。
六、有關本學年度新增或異動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部分,請逕洽人事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