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7-16 13:23:52 點閱:99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11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5177號函辦理。
二、邇來仍有公務員觸犯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為
免同仁因未諳法令而觸法,請適時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
相關訓練場合等多元管道,確實宣導服務法第14條及相關
規定。又為配合政府淨零碳排及數位政策,請多加運用公
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
情形調查表」線上填寫及具結服務(本府113年4月1日府人
力字第1130121537號函諒達)。並請各機關提供同仁兼職調
查表時,應確實審視該表版本,提醒其詳讀各欄位備註內
容,倘對於相關規定未盡明瞭,應向人事人員詢問後,始
就其有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覈實勾選各檢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