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7-02 12:07:13 點閱:624
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時間延長,平日學校提供之基本照顧於暑假繼續實施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5054號函辦理。
二、因應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延長至110年7月12日(星期一)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亦請所有學生停止前往,留在家中學習。
三、另暑假期間疫情警戒持續第三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仍維持提供弱勢學生用餐協助。
四、另針對少數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學生者,本府同意延長校內代理教師聘期至7月12日(星期一)止方式辦理,或以短期代課老師支領鐘點費,核實給付,請代理(課)教師針對有到校需求之學生提供基本照顧。
五、每16位學生得延長一位代理教師聘期,不足16位以一位計,各校應每日為暑假到校學生造冊備查,本府亦將另案調查。
六、本案經費由各校人事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