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9-06 14:08:17 點閱:211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8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5580號函辦理。
二、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110年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集會活動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請先行依新聞稿之集會活動人數上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