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11-01 11:56:19 點閱:244
主旨:請各校加強宣導並落實學生校外賃居安全暨服務工作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0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983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提升學生安全觀念與意識,教育部國教署業前於108年11月26日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賃居服務注意事項」,請各校依本注意事項加強辦理。
三、檢附「110年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宣導EDM」1份,請公告周知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