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2-25 14:41:23 點閱:891
一、依行政院111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1號函暨本府人事處111年2月14日第1110047243號簽辦理。
二、行政院調增111年軍公教員工待遇,111年度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在每點新臺幣(以下同)129.7元範圍內,得自行核定支給,爰本府據以核定如下:
(一)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由每點124.7元調增為129.7元。
(二)臨時約聘(僱)人員(含約用護理人員):報酬以薪點計支者,薪點折合率比照約聘(僱)人員調增;報酬以固定金額訂定者,以不超過4%為調薪原則。
(三)上開人員所需經費由業務單位於年度預算額度內調整支應;進用經費來源如為中央計畫型補助款或中央業務主管機關有核定標準者,則由用人機關(單位)依上級機關後續經費調整情形,再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