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8-25 14:21:02 點閱:386
1.依據教育部防疫指引進入校園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完成疫苗第三劑接種且滿14 日。
(二)疫苗第三劑接種未滿14 日或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 日內抗原快篩或PCR 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 日進行1 次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為原則。
2.因此貴安親班進入校園人員須符合以上之規定,方能進入校園內等待接送學生。
3.為避免人力浪費及簡省查核之時間,請貴安親班確依上述規定指派符合條件之教師與司機到校接送。本校本互信之原則,希貴安親班能自行遵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與教育部相關防疫規定,惟爲確保貴單位能確依規定
辦理以保障學生利益,仍須請貴單位填具切結書(如附件),並請於開學日(8/30)放學前將正本送交本校學務處。
4.每日進入校園前,請先配合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
5.須將疫苗注射黃卡(影本)或快篩影片,每日隨身攜帶,以便學校抽查。若有未依第一項規定派遣入校人員之安親班,經查獲後本學期將不得再要求入校接送。
6.在安親班等候區時,應確實保持安親班間之防疫安全距離,並管控學生在定點等候,避免與其他安親班學生接觸,以降低交叉感染之危險。
7.貴安親班車輛在校內行使請遵循學校速限(20公里/小時),如有超速者,第一、二次給予警告,第三次發生,本學期將不得再要求入校接送。
8.開學週(8/30~9/2)可派老師至一年級教室接學生,並指導學生前往貴安親班之集合地點;自第二週起,請學生自行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