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9-12 08:38:16 點閱:243
111年四季交通安全宣導案第三季「安全駕駛」:不超速、不逼車及不無照駕駛等3不原則。
請多加利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s://168.motc.gov.tw/theme/ndd/post/2103311148417相關不無照駕駛資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
(一)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二) 未滿十八歲之人,無照駕駛機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三) 機車所有人允許無照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機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外,並記違規紀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