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10-27 08:39:03 點閱:27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教育部國教署)111年 10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40677號函辦理。
二、為使教學正常化,教育部國教署業於111年8月4日修正發布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依前揭實施要點第4 點第2款第4目之(4)規定略以,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 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
三、前揭規定所稱不得實施之學生成績評量,為依「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3條所列因應領域學習課 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所實施之多元評量。另因應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實施及依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規定,為保障兒童 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第一節課前時間,請各校宣導透過閱讀、音樂欣賞、影片賞析等多元素材活動,鼓勵學生 自主學習,不宜以單一練習題本或試卷方式規劃統一性測驗。
四、另課後輔導之安排,亦請落實不強迫原則,尊重學生學習意願,且不得安排評量及教授進度,以減輕學生學習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