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4-21 13:43:46 點閱:1196
一、依據:
(一)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4 條之 1 規定,為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 必要之協助訂定之。
二、目的:教師明確掌握學生出缺席狀況,以利教學進行。
三、對象:凡本校在籍學生,依本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四、請假種類和證明文件:
(一)公假:代表學校,或經學校認可之單位服行校內外公務(須經由師長證明),准予 公假。
(二)事假: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得准請假。
(三)病假:因病須在家休養者。
(四)喪假:學生家屬過世,准予喪假。
(五)生理假:每月以一次一天為限。
(六)產假:因懷孕者,應檢具醫院或診所證明書請假,於分娩前得請產前假八日;於分娩後得於四十八日內請產假;懷孕滿三個月以上流產,得於二十八日內請流產假;懷孕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得於七日內請流產假;懷孕未滿二個月流產者,得於五日內請流產假。學生所生子女未滿 1 歲須受學生親自哺乳者,得於每日上、下午、晚上各一次每次請哺乳假 1 小時。以上相關產假若遇學科考試,需另至教務組請期中(末)考假。
(七)臨時外出:請填寫臨時外出單,交由導師留存。
五、請假流程:
(一)公假:應事先由業務單位提出,經單位主管核可後,轉知級任老師准假。
(二)事假、病假、喪假、生理假、產假:
1、三日以下(含三日):家長可電話聯繫導師或填寫於聯絡簿,說明請假事由及日期向級任老師請假級任老師核可在聯絡簿上核可簽章並登錄假別及請假天數。
2、四日以上(含四日):家長填寫正式請假單向級任老師請假級任老師於請假單上簽章並登錄假別及請假天數級任將請假單送交訓導組,轉呈教導主任及校長核章,請假單由訓導組存檔備查。
(三)臨時外出:學生到校後因事故須由家長帶離學校,由導師簽發臨時外出單,於外出前將外出請假證明交由導師留存。
六、注意事項:
(一)所有請假均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續假亦同。曠課達三日(含)以上者,學校即依中輟相關規定辦理。
(二)學生在校臨時因特殊事故需離校時,亦須辦理上述請假手續後才可離校。
七、本辦法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